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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海难 妻子试管婴儿助孕获法院支持

时间:2017-08-15 17:05 来源:中国试管婴儿网 作者:章编辑 点击:
前情:丈夫遭遇海难失联9个月后,妻子却准备给他生孩子~ 全国首例!《今日说法》遗腹子之困 8月5日《今日说法》遗腹子之困报道了这样的故事:主人公杨慧(化名),做试管婴儿时当胚胎培养好了,她准备去做移植手术的时候,医院却拒绝为她做手术。历经千辛万苦孕

  前情:丈夫遭遇海难失联9个月后,妻子却“准备”给他生孩子~

  

  全国首例!《今日说法》“遗腹子”之困

  8月5日《今日说法》“遗腹子”之困报道了这样的故事:主人公杨慧(化名),做试管婴儿时当胚胎培养好了,她准备去做移植手术的时候,医院却拒绝为她做手术。历经千辛万苦孕育的胚胎无法植入体内,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是什么让医院出尔反尔?是胚胎出现了问题?还是杨慧隐瞒了什么让医院拒绝为她手术?

  欲为丈夫延续血脉 面对女方要求医院犯难

  据了解,杨慧与丈夫结婚多年不孕。2016年3月,求子心切的夫妻俩在舟山市妇幼保健院生殖中心做了试管婴儿手术,顺利完成取卵、受精和胚胎培养,共成功获得5枚优质胚胎。但因杨慧的身体原因,不能立即进行胚胎移植手术,遂将胚胎全部冷冻后保存,准备3个月后,等待合适的时间进行胚胎解冻和移植。没想到,5月份,丈夫所在的渔船沉没了,所有船员下落不明。2016年7月,杨慧向舟山市妇幼保健院提出申请,要求实施胚胎移植手术。

  人伦与法律无法平衡 医院拒绝为妻子继续手术

  2016年9月,医院伦理道德委员会专门开会讨论了此事。最终认为,杨慧的要求不符合相关的条件和程序,不赞同马上给杨慧做胚胎移植。

  医院认为,能否为杨慧实施胚胎移植手术既是一个法律问题,也是一个社会伦理问题。杨慧的丈夫因海难事故失踪,很可能已遇不测,在此情况下,杨慧属于单身妇女范畴,且男方无法签署知情同意书,因此根据卫生部颁布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子库伦理原则》中的社会公益原则、知情同意原则、保护后代原则等规定,医院不能为其实施胚胎移植手术。

  生育权是基本考量 法院判医院继续手术

  2016年10月,杨慧一纸诉状将医院告上法院,请求法律决断。

  经过激烈的法庭辩论,法院认为,男方虽因海难事故下落不明,但目前从法律上讲尚不能认定其死亡,故杨慧应系已婚妇女,而非单身妇女。即使男方死亡,杨慧作为丧偶妇女,要求以其夫妇通过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获得冷冻胚胎继续孕育子女,亦有别于《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子库伦理原则》中所指称的单身妇女要求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情形,因此不违反社会公益原则。

  同时,男方之前签署的一系列知情同意书已表达了明确的意愿,有理由相信杨慧实施胚胎移植术不违反男方的意愿,故并不违反前述知情同意原则。

  综上,法院判决医院继续履行与杨慧之间就“体外受精—胚胎移植”所签订的医疗服务合同,为杨慧施行胚胎移植术。

  

  无独有偶!揭阳爱维艾夫医院为截瘫患者开绿灯

  揭阳爱维艾夫医院生殖伦理委员会曾就“高位截瘫患者(男方)是否能进行试管婴儿助孕治疗”进行相关讨论、表决。一位高位截瘫患者到揭阳爱维艾夫医院就诊,病患由于生病导致高位截瘫,丧失生育能力,希望通过试管婴儿技术解决生育难题。

  

  伦理委员会成员对其家庭情况进行了了解:男方由于高位截瘫,丧失了生育的能力,确实需要试管婴儿技术助孕;生育是夫妇双方真实意愿的表达,他们表示,觉得一个孩子比较孤独,现在二孩政策全面放开,希望再生育一个孩子;最重要的一点是,夫妇对未来小孩具有抚养的经济能力,基于伦理委员会“保护后代原则”,伦理委员会委员们了解到该夫妇有经济能力承担未来孩子的抚养。最后,与会的各位伦理委员会委员进行了讨论,最终表决一致通过。委员们表示:“每个人都有生育的权利!”这位截瘫患者最终通过试管婴儿技术成功怀孕,并诞下一对双胞胎。

  每个人都有生育权,试管婴儿受法律法规保护

  近年来,随着辅助生殖技术的迅猛发展和不断完善,使得辅助生殖技术作为人类生殖健康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临床应用广泛,技术普及率高。为了安全、有效、合理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保障个人、家庭以及后代的健康和利益,维护社会公益。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来保障广大患者的利益不受侵害。对于想要治疗不孕症的夫妇来说了解相关的伦理和法律知识是很有帮助。

  揭阳爱维艾夫医院完成试管婴儿周期超过2000例

  自揭阳爱维艾夫医院开展辅助生殖技术以来,截至2017年7月31日,已完成试管婴儿周期2073例,其中成功怀孕1709例,出生试管宝宝1282名,其中男婴683名,女婴599名,综合成功率达82%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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